| 中成海华税务服务网会员入网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广东中成海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9号航天大厦707室
根据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约定事项
甲方自愿加入乙方主办的中成海华税务服务网,并在支付相应的会员费用后,成为中成海华税务服务网会员。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
甲方在协议年度内按本协议规定, 享受如下服务内容:
l、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报表填制辅导
2、中成海华税务服务网数据库信息查询
3、税法人工协助查询
4、常规办税问题辅导
5、财税专家在线答疑
6、出口退税专区咨询
7、财税专题资料下载
8、免费获赠《中成海华税刊》一年
9、获邀参加财税专题研讨会及考察
除上述服务外,甲方可以会员优惠价享受乙方提供其它服务项目。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客户信息。
甲方应当按时支付年度会员服务费。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意见或报告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
乙方可以向甲方索要甲方提出问题所涉及的相关资料。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收取年度会员费。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的咨询结果不准确而造成咨询没有价值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拥有免责权。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在协议使用期内完成全部服务项目的,乙方拥有免责权。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及时为甲方提供相应网上信息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问题解答,应当保证解答的实用性和可靠性。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乙方应根据有关原则和惯例。乙方提供的解答是中介机构的研究解答,不是立法和执法解答,只具有参考价值。
乙方对甲方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六条 会费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会员费用每年人民币壹千贰佰元整,¥1200元,在本协议签署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
乙方会员账号在甲方款到即可开通,连续12个自然月为使用期。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账号不能多用户同时使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不退还会员费用,同时收取年度会员费用20%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取年度会员费用2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退还其未到期的会员费用。
受互联网经营环境的限制,乙方因特殊原因或受到恶意的攻击时造成的服务中断、改变的情况,可无需通知甲方,同时不对甲方或第三方承担信息发布的后果负责。
第八条 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甲方要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和账号。如果因甲方原因,使甲方的账号和密码被他方盗用,由此造成的对乙方、中成海华税务服务网或第三方的损害,甲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网站内容的所有权
中成海华税务服务网的内容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内容的定义包括: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像、图表等,所有这些内容均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甲方只能在其会员权利基础上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第十条 其他
甲方在使用乙方网站服务的过程中,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约人签字后,即行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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